治理制度化降费不再难
时间:2018-05-25 07:39:16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吕志雄

   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入手,继往开来,破旧立新,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 

  这看似是个无解的难题:农民说农业用电费用太高,一度电都在1元钱左右,有的甚至高达1.3元;供电公司说,我们严格按每度电0.47元的标准收费,超出的费用不是电费;物价部门说这“高价”也不是纯粹的电价;农监部门说收费成本核算复杂,难以界定为乱收费……然而,说一千道一万,农民利益受损了。咋办?

  浚县纪委遇到这种情况后调查研究,发现电费增长主要原因在于:灌溉设施被承包了,村民使用时,不得不缴一定的费用,从而看上去像是电费过高了。由此,浚县纪委协调电力、物价、农监等部门共同参与,测试浇地用电量,核算必要的承包利润,合理确定浇地费用标准,在各乡镇、各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公开公平竞标、竞价,县纪委派出检查组现场督导,最终让电价普降0.1元以上,每年为农民节省灌溉费用逾300万元。

  在这个治理过程中,笔者最感兴趣的是其制度化建设,这个建设的过程包含“破立”两方面。

  “破”,是破除以往历史原因形成的“约定俗成”。我买设备,或者我承包设备,你使用就得交钱;我愿卖,你愿买,两厢情愿,公平合理。这看似是按市场规律办事,实际上却忽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服务建设。市场也有盲点,在涉及公共服务产品供应方面,就不能靠市场经济的力量来提供。从根本上说,像医院、学校以及辅助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公益性质,如果完全依靠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办,肯定不能满足公众需要。鉴于此,浚县大胆突破,打破这个“约定俗成”,让市场的归市场,公益的归公益。

  “破”的同时,浚县注重“立”,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从其解决问题的过程不难发现,他们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并且与制度化治理相呼应。县纪委领导协调,物价、农监等部门对此负责,电力企业、承包户、村民代表等各方利益团体参与调研商讨,最终通过公开透明的法律程序确定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并将价格订立的新制度确立下来。这一过程,就是提高社会治理制度化的过程,就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形成的过程。

  我们社会中还存在着一些与农用电费过高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社会和谐。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入手,继往开来,破旧立新,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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