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施工队权益保障不容忽视
时间:2018-05-16 06:18:28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杨玉龙

   在很多农村地区,为村民建设房屋的多是由村民自己组建的施工队,其中有建筑施工资质者寥寥无几。那么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谁来赔偿呢?这是房东、雇主、雇员等经常遇到的难题。法官解释,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当事人责任按过错各自承担。(5月15日《劳动午报》)

  自建施工队权益保障不容忽视。首先,政府应该规范农村建筑行业行为。比如,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建筑队伍的管理,并想办法提高其素质;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建房安全的相关管理机制,通过明确农村建房安全的责任主体、监管单位及技术标准,使农村建房有规制可循,从而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其次,建筑施工队应加强自身的建设。即便是“草台班子”,也应该注重队伍高质量建设,尤其是包工头应发挥好领头人作用。比如,如果不能加入工伤保险,不妨组织大家参加人身意外险,平时做好安全警示教育以确保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做到依法依规施工……从而为建筑工人穿好安全“护身符”。

  再者,完善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农村自建房发生事故,究其原因,主要为施工硬件设施比较落后、雇主没有防范风险的意识、相关部门监管措施不严。而安全监管作为重要的一环,不能等到事故发生后才能给予重视。因此,一方面应充实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力量;另一方面各地也有必要出台相关监管办法,从而为建房安全加强监管保障。

  当然,也唯有相关部门对这些自建施工队重视与规范起来,他们的权益保障也才会更稳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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