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名企站台不该是法外之地
时间:2018-05-14 07:26:20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何勇

  “知名公司”“响应国家政策”,甚至有权威媒体进行报道……近日,一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被摧毁,新型传销犯罪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11日表示,现实生活中,不少传销组织就是进行虚假宣传,获得各种“光环”,迷惑性、欺骗性很大。(5月12日《新快报》)

  近年来,不少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理财公司,为了吸引大众投资,纷纷不惜耗费巨额代言费、出场费,邀请财经名人、名企老总站台。这本身并无不可,属于正常的宣传手段。但是,一些财经名人、名企老总给企业站台,往往收了企业的钱后,就不再讲节操,不是用自己的专业学识传递独立的观点、见识,为大众解疑答惑,而是一味地给这些公司背书。要知道,人们相信财经名人、名企老总,其实是相信他们身上的专业学识、信用,名人名企替企业站台变成给企业背书,实质上就是在帮着企业欺骗大众。

  然而,一旦财经名人、名企老总站台过的企业发生行骗案件,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曾经为骗子公司乃至传销公司站台而获得不菲经济收入的财经名人、名企老总,却不需要为自己的站台背书行为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这显然有失公平。这才逼得一些上当受骗气不过的投资者唾骂、围堵给骗子公司站台的名人名企,比如,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就多次遭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的围堵,因著作《货币战争》而出名的财经名人宋鸿兵在太原曾遭到泛亚产品投资者的围攻。而且,名人为企业站台没有任何的风险,也就让一些名人对给企业站台缺少敬畏心理,不把给企业背书行骗行为当回事。

  名人名企为企业站台,其实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信用替这些企业打广告,这实质上是一种商业广告行为。所以,名人名企为企业站台行为必须纳入到《广告法》的监管范围之中,“站台先生”的言行必须严格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就该以虚假广告行为追究企业和站台的财经名人、名企老总的法律责任,不能放任。而且,如果发生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财经名人、经济学家站台时发表的言论为投资者、消费者造成了误导,那么为这类涉嫌违法犯罪企业站台的财经名人、名企老总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大众金融、投资知识的普及,提高人们的金融、投资理财常识和能力,让人们对名人站台的企业有一双慧眼和多留一个心眼。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投资的需求越来越旺盛,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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