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偷倒垃圾是“不良示范
时间:2018-05-06 07:45:36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

  现代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哪能带头“违规操作”?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江苏连云港市民反映,赣榆区一市民公园被人堆放了数万吨垃圾长达半年,至今没有清运完毕,其异味让周围居民寝食难安,而夜晚偷倒垃圾的车辆居然出自当地多个政府部门。针对此问题,赣榆区将成立工作组,实施限期整改,确保在一周内整治到位。

  市民公园变成“垃圾公园”,这就挺离谱的,没有想到还有更离谱的事儿——偷倒垃圾的竟是当地多个部门。这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污染”相关部门形象。而该区有关方面起初表态“尽快清理垃圾”后,将堆在路面的垃圾推入景观湖,更是弄巧成拙。

  据了解,当地垃圾无处安放的原因是,已有的两个垃圾填埋场完全具备验收条件,但属地政府担心启用垃圾填埋场后会带来邻避效应,迟迟不履行验收程序,导致至今无法启用。

  这无疑暴露出了多个问题:比如,担心民众反对垃圾填埋场,说明之前有效沟通仍不够;再如,有关部门只担心邻避效应,却不担心垃圾乱倒带来的民情反弹,也说明考虑不够周全。

  而当地多个部门偷倒垃圾,也是种“不良示范”,比某些无良企业偷倒更恶劣。现代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政府应是守法榜样,而不该带头“违规操作”。

  虽然当地有关部门偷倒垃圾有无奈的一面,但它们很难将自身从过错里摘出来: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偷倒垃圾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

  如今,当地已表示将限期整改。这不可或缺,但垃圾清理易,修复自身形象折损难。在很多人眼中,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方面,政府非但要先行,还应从严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者。可如今,有关部门自己却成了“偷倒者”,无异于把自身变成了负面教材,这太不应该。

  当地政府部门偷倒垃圾,辜负了善治期许。带头守法或保护环境,也不该成为空话。

  张海英(教师)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