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必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时间:2018-03-04 07:06:44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戴先任

  假货屡禁不止,与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乏力有很大关系。

  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今年继续带来了有关打假的提案。他建议,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像治理酒驾一样,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

  去年初,马云呼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雷军、杨元庆在去年两会期间,也都呼吁要加强立法,加大打击假货的力度。

  制假售假行为危害甚大,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损害了合法企业、商家的权益等。更有甚者,不少制假售假行为还严重伤害了消费者身体,对消费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比如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销售。毫无疑问,假货是社会的毒瘤,而假货却屡禁不止,这与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乏力有很大关系。

  比如,针对举证难问题,朱征夫就建议直接推动制假售假行为入刑,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制假售假行为危害甚大,但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惩治较为困难,从而导致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高于犯罪成本,这正是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对此,有必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有时候,假货泛滥虽没酒驾带来的后果更为直接,但假货带来的危害更为持久与广泛,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是否有必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呢?这个问题需要法律界以及代表委员们的进一步探讨,但毫无疑问,相关法律、行政部门要真正对制假售假行为“动真格”,要堵住其肆虐的制度漏洞与灰色空间,让法律真正硬起来,建立健全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长效机制。这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原创与创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大有裨益。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