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违法“火熏长城”,管理方岂能“送客”了事?
时间:2017-12-13 17:43:18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王恩亮

  近日,一组驴友在密云古北口蟠龙山长城敌楼内生明火做饭的照片在网络上传播,照片中长城敌楼内部墙体已被熏黑。北青报记者12日联系了蟠龙山长城风景区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涉事驴友是从河北境内进入蟠龙山长城的,并未买票,被景区管理人员发现后,其中的绝大多数驴友已经下山,所以目前这些驴友的具体身份还未确定。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密云区文化委员会执法队已对现场进行勘查,当地警方也已介入调查。(12月13日《北京青年报》)

  从报道来看,这帮驴友是从河北境内逃票进入蟠龙山长城的。他们极尽烧火做饭之能事,把个长城敌楼墙体熏得乌黑。很显然,他们这是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分。

  令人遗憾的是,当管理方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虽抓到剩余的两个驴友,却显得束手无策。最终两个驴友强行下山,他们也只有“送客”的份了。透过这一“送客”现象,笔者觉得,起码暴露出管理方这样两个问题。其一,对驴友的违法程度拿捏不准。也就是说,管理方虽然晓得“火熏长城”属于违法行为,但对这一违法行为,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心中是没有底的。甚至认为,“火熏长城”毕竟不是拆长城,大不了擦拭一下就能恢复,于是才出现了对两个驴友进行批评教育的举措。其实”批评教育”往往就意味着不再追责,管理方都把这事看轻了,还怪他们强行下山?

  其二,在控制这两个驴友上缺乏办法。说到控制或许有人会说,那是公安才能做到的,作为长城管理方没有这个权力。其实这是个误会,这就很像有人砸了你家窗户,你逮了个正着,要不要那人跑了?因此说来,关键是怎么控制,以制服、囚禁等强制措施显然不行,但以合围、言语牵制等手段,为警察到来争取时间是完全可以的。退一步讲,就算长城管理方的人手,不足以以合法手段控制住这两个驴友,也不应该束手无策。起码还可以采取拍照取证,或边报警边跟踪等措施,为警察提供证据和行踪坐标,这还能让他们跑得掉?

  总之,长城既是重点保护文物,也是中华民族象征,绝不允许任何人去沾污和破坏她。作为管理方更应深知自己的重任,要毫不懈怠地为她站好岗放好哨。这一“火熏长城”事件,既“熏”出了部分驴友的素质,更“熏”出了管理方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软肋。必须通过加大巡查力度,提升知法和依法管理水平,强化对违法者处置手段等来补齐短板,坚决杜绝此类“送客”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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