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鸡扣押成死鸡,赔偿不能替代失职
时间:2017-07-17 20:23:15 | 来源:豫网-记录河南新闻 | 作者:王恩亮

  7月11日,广西东兴市民李先生的老婆挑了两笼鸡到东兴市国贸市场附近售卖,被城管堵住了,要罚款200元。李先生说,他老婆当时没有缴罚款,城管队员便抓走了两只大阉鸡,并给李先生的老婆开了一张扣押单,让她3日内到城管大队去接受处理。13日,李先生来到了城管大队,对方告诉他两只大阉鸡死了。李先生怀疑鸡被城管队员吃了,表示自己活要见鸡,死要见尸。东兴城管部门表示,两只鸡确实死了,因担心发生疫情,死鸡被送到垃圾中转站处理了。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可申请赔偿。(7月17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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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起事件来看,该鸡贩常年打游击式占道经营,委实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少烦恼。城管队员好不容易逮着一次,对其实施罚款没问题。甚至该鸡贩拒绝接受罚款,城管队员扣押其物品也合法合规。但也不能就此说,城管全都做对了。

  众所周知,扣押物品并不等于没收物品,它是城管部门为了让违法者定期接受处罚,而采取的一种倒逼手段。换言之,只要违法者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城管部门就应完好归还扣押物品。从这一点来说,在扣押期间,城管有责任保管好扣押物品,一旦把扣押物品整死、整坏或整没都是一种失职行为。现在的问题是,城管把活鸡扣押成死鸡,并没让人看到他们检讨过失,只是用可申请赔偿去应对。这样难免会令人觉得,他们这样做,其实是用赔偿替失职受过。长此以往,不仅会导致这一失职更严重,还会大大增加执法处罚成本。

  其次,在可申请赔偿上,有两个问题也需探明。一是造成扣押物品损坏或丢失该由谁来赔偿?如果城管部门对此有严格规定,比如,因失职造成的,由失职者负责赔偿;因客观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由国家负责赔偿。这都无话可说。如果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由国家去兜底赔偿,那绝对是诟病。二是赔偿扣押物品如何定价?如果在双方协商基础上,以市场价作为参考也无话可说,怕就怕因为双方地位不对等,导致城管在赔偿上变为象征性,这不仅是不公平的,更会激化双方矛盾。因此说来,对于以上两个问题,城管部门有必要向公众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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