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略“立法”带来的自律效应
时间:2017-06-20 13:19:02 | 来源:豫网-记录河南新闻 | 作者:王恩亮

  6月8日,台北交通文教基金会主办“行人过街看手机是否该取缔”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对于行人过街看手机行为,采用“立法”规范与处罚,不但具有宣示性、教育性,而且是真正保护行人交通安全的作为。(6月20日《法制日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70620/Articel10002GN.htm

  针对“立法惩罚马路“低头族”有没有必要”这一讨论,也让我们听到一些反对声音。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这一“立法”因受执法成本、取证难、处罚难等困惑,注定带来实施难。如此花费有限的立法资源,只为制定一项无法施行的法律,一点必要也没有。

  诚然,我国制定的有些法律法规,因受诸因素制约,委实存在实施难。特别能与此形成类比的公共场所禁烟、行人闯红灯等就是明显的例子。尽管如此,在笔者看来,也不能说这样的立法就没必要,应该要看到其带来的自律效应。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不是会经常遇到这样几种现象。一种是,当一个人面对别人指责他干了某件不文明的事时,他会理直气壮地说,法律又没规定不让干,我哪里做错,你管得着吗?其实,“我哪里做错”,就是立法空白给人留下的把柄。换言之,法律没有不让做,我何必去自我约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律。

  另一种是,在禁烟令没实施前,有人会在办公室毫不顾忌地抽烟。可是当禁烟令全面实施后,尽管也没见到有执法人员去巡查去罚款,但会清楚发现,那人在有人的办公室不会再随意抽烟。其实,这种不用抓不用罚的改变,就是“立法”带来的自律效应。这一自律效应的溢出,显然得益于“立法”先指出这样做不对,而非完全迫于被处罚的压力。毕竟人要脸树要皮,但凡有点自律的人,谁会整天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

  或许有人会说,禁止行人闯红灯也是入法的,有那么多人在闯红灯,怎么没看到他们的自律效应?在这个问题上需一分为二看,如果抛开从众心理就会发现,当一个人来到一个陌生城市,或来到一个有交警执勤的交通路口,就算没有交警告诉他闯红灯要罚款,他们也会谨慎行事,甚至当一回守法者。这是为何?说到家,这是在不摸情况下,自律提醒了自己:不要没事找事。

  当然,自律有深有浅,溢出的效应也不相同。自律深的人,会通过慎独养成守法习惯;自律浅的人,则需识情去守法。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立法”能带来自律效应,就一定会改变一些人的不良行为。从这一点上来说,即使实施再有难度,这样的“立法”也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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