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入刑”有助遏制影视数据造假乱象
时间:2017-03-05 19:04:03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近年来,影视数据造假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各种票房注水、收视率造假、点击量虚高等案例不时发生。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将提交建议,建立公平客观的文艺评价体系,以打击影视数据造假现象。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对于抄袭作品、票房注水和刷数据等问题,认为应当“狠狠打击”,特别是票房注水等,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其实质是商业诈骗,“建议使用刑法处罚”。(据3月5日《新京报》)

  票房造假、刷收视率等行为已成为影视业公开的“潜规则”。现在很多高票房电影、点击率动辄几十亿次的网剧,看上去一片繁荣,实则掺杂了太多水分,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往往会给公众造成假象,票房与口碑亦形成巨大反差。

  社会各方已经达成共识,认为目前影视数据造假问题严重,打击票房造假的呼声很高。而关于“造假入刑”的建议,则是将票房造假、刷收视率等行为视为商业欺诈犯罪,试图提高违法成本,用法律手段遏制影视数据造假乱象。

  前阵子曝光的某剧“水军讨债事件”,双方阵营网上怼决,将影视剧刷好评、刷点击率、抹黑竞争对手等黑幕统统揭开,让公众看到了一场精彩的“揭黑大戏”,也对影视剧造假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影视数据造假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不仅破坏了行业的公平竞争,亦在损害观众、广告商、制作方、电视台等各方利益,扭曲社会价值观,获利者只有水军和造假公司。

  “现在电视剧网播量水分,比票房最水的时候都还水十倍。”“两百块钱就能买几千万的点击量”,一部电视剧需要的“造假成本”可能高达几千万。当从业者将心思和资金都花在造假上了,就会减少对制作方面的投入,必然会影响到影视剧的质量水平,并在圈内掀起“浮夸风”,令影视业充满浮躁氛围,充斥大量低劣虚假产品,影响观感和行业健康发展。

  由于造假成本低而收益大,即便在被发现后,所遭受的处罚,也往往是“罚酒三杯”,难以达到惩戒目的,亦令造假者无所顾忌。显然,要想遏制影视数据造假乱象,就要加大处罚力度,让造假者付出昂贵的代价,方可感到肉疼,不敢再随便忽悠公众了。3月1日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票房造假要被罚款,严重者将吊销许可证5年。相比以前,此种处罚算是加大了,但仍然属于行政处罚,并未触及到造假者的根本利益。

  因此,从维护行业良性有序发展,维护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确有必要提高违法成本,采取“造假入刑”的严打措施,即是一项可资参考的建议。影视数据造假是一种赤裸裸的欺骗行为,其目的就是背后庞大的商业利益,这符合商业欺诈犯罪的特征,依法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就是要达到震慑效果,令造假者不敢逾越界限,才能有效防范票房造假、刷收视率等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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