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的修订需要更彻底些
时间:2016-06-27 16:29:08 | 来源:豫网 | 作者:江德斌

  施行23年后,《红十字会法》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乃至于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不断有业内人士呼吁修改法律,特别是“郭美美事件”导致红会陷入信任危机后,修法呼声达到高潮。(据6月27日《新京报》)

  现行《红十字会法》曾被称为“最短时间通过的法律”,从立法时间来看,较为仓促紧张,难免会有遗漏、不足部分,加之又施行了23年之久,同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整体变化巨大,慈善事业也逐步成长壮大,民众已普遍树立起慈善捐赠的意识,社会舆论对慈善事业的要求更加严苛,《红十字会法》的陈旧滞后弊病愈发凸显,确实迫切需要修订完善。

  该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为维护红十字会的名誉提供法律依据,也让造谣、传谣者承担法律代价,这是加强《红十字会法》的法律效力,也是红十字会走出信任危机的契机。

  这些年来,中国红十字会频频曝出各种丑闻事件,官员腐败、天价采购、善款挪用等黑幕层出不穷,遭到舆论和民众的强烈批责与不满。而“郭美美事件”则是最后一根稻草,彻底将红十字会的“遮羞布”扯下来,令其名誉扫地,陷入公共信任危机。

  虽然红十字会官方一再否认与“红十字商会”、郭美美有瓜葛,并声称“郭美美事件”三天毁了红会的一百年,但令人奇怪的是,红十字会并没拿出确凿可信的证据,仅仅止于口头上的否认,很难说服公众。而且,红十字会过往的丑闻、劣迹太多,又缺乏真诚改过的态度,面对公众质疑时动作迟缓,公关手段落后,行政化造成的官僚思维,与公益事业的社会化运作,形成格格不入的矛盾冲突。

  草案对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做了要求,并明确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应该说,这是符合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原则,也是其它民间慈善机构正在做的事情,从民众的立场来看,将钱物捐献给财务信息透明的慈善机构,能够追溯每一笔善款的去向,也更为放心。由此可见,红十字会将依法走向规范化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摆脱以往的暗箱操作、潜规则模式。

  但是,草案并未涉及红十字会“去行政化”问题,如此仍然停留在官办慈善的管理架构,难以摆脱行政化束缚,各地红十字会各自为政,没有办法做到全国统一有效管理,也给未来埋下不可测的管理风险,一旦再爆发丑闻事件,公众仍然会将矛头对准总会。从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应该摆脱行政干预,让红十字会走社会化机构运作模式,通过法律约束和监督,该罚则罚,政府不再为其错误行为背书。

  可见,《红十字会法》的修订需要更彻底些,应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去除一切无谓的制度束缚,用现代社会组织机构的治理原则,来规范红十字会的管理和发展,让其能够卸掉行政包袱、轻装上阵,真正实现凤凰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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