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缓报食安事故将被问责
时间:2019-02-25 08:04:33 | 来源:大河报 | 作者: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提出,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规定》要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一)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二)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三)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四)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五)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六)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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