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29 08:57:36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

  为提升我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推动县域治理“三起来”、做到乡镇工作“三结合”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创造良好条件。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层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明确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乡镇政府落实公共服务职能。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具体办法;按照谁下放谁负责培训、指导、监督的原则,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工资监管,确保乡镇政府接得住、管得好;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协助办理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支持保障。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效形式,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履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县级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多重管理、权责脱节等问题。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到实处。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理由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二)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重点人群倾斜力度,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推行无门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加强监管约束,严禁乡镇举债,积极稳妥化解乡镇政府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促进乡镇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透明。省级层面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

  (三)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服务管理职能的办法措施,鼓励引导群团组织主动承接相关工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责边界,对法定事项外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的工作,按费随事转原则承接;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培育孵化、购买服务、引入竞争等手段,为各类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开展活动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要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加强绩效评估和全过程监督;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提高乡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提高群众办事便利程度。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推动县乡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鼓励乡镇政府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政民互动,及时答疑解难,动态掌握实施效果。

  (五)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保障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住乡值班制度,落实乡镇领导接访处访和信访工作联系点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深入落实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做到随时公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党委要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推进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加大抓村工作力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加强监督考核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县级党委、政府要推动乡镇政府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将乡镇政府服务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依据乡镇政府职能,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并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和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实际的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人员编制管理、完善人才选用机制、畅通干部流动渠道、按规定提高薪资待遇水平,为乡镇干部成长进步创造良好条件。严格按照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坚持县乡(镇)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挤占挪用或变相占用乡镇编制。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进一步改善乡镇机关工作和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干部“走读”等问题,使乡镇干部在岗在位、安心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完善职务行为规范,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乡镇干部政务服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奖励保障措施,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要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游客请勾选
            
地址:郑州市经一路省政府四号楼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5313503 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版权所有·豫网 Copygight © 2016 yuwang1.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104020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