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台烈士是中华苏维埃第一部红色宪法起草者,也是红色政权的反腐先驱,他的精神鼓舞着家乡干部群众不断奋进。”浙江新昌县新林乡纪委书记柴昊钢说。 梁柏台,1899年9月生于浙江新昌新林乡查林村,1920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1921年,梁柏台和刘少奇、任弼时等人先后赴苏联,1922年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4年毕业后,梁柏台被分配到海参崴(今符拉迪沃斯托克)工作。1927年被派往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从事革命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1931年5月,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迫切需要自己的法律人才,梁柏台秘密回国参加国内革命斗争。 同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梁柏台出席大会,当选大会主席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了梁柏台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 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台一直从事临时政府的司法工作。他和何叔衡等一起,开展了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工作。 在临时政府成立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梁柏台组织制定了《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10多部法律法规,为苏维埃政权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4年3月,梁柏台以最高特别法庭临时检察长职务担任公诉人,指控熊仙璧贪污渎职一案,此案被称为“红色中华反贪第一大案”,董必武担任主审,毛泽东、刘少奇等人都参加了旁听。 此外,梁柏台还先后担任《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委员、中央审计委员等职。他的工作涉及司法、检察、民政、邮电、交通、卫生、教育、宣传和财政等方面,为红色政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935年3月,在突围中梁柏台不幸负伤被捕,不久被敌“铲共团”在江西大余杀害,时年36岁。 1991年以来,新昌县委县政府先后修建了梁柏台烈士纪念碑亭、梁柏台大桥、梁柏台故居和梁柏台雕像,供后人瞻仰纪念。其中,梁柏台故居被列入新昌县文保单位、绍兴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浙江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据新华社杭州9月19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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