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科,1986年9月出生,籍贯耒阳。2010年9月考入祁东县人民法院,曾在祁东太和堂、归阳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2013年11月选调至雁峰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过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19年12月任命为综合审判庭庭长。 用“专心”立足审判工作 工作中,谢科就像一个旋转的陀螺,常常处于“白+黑”、“5+2”的工作状态,是同事们眼中不计劳苦地“拼命三郎”。平日下班后,还有周末休息日里,六楼办公室里总是能看到他加班加点忘我工作的场景。遇到棘手案件,有时为熟悉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坚持夜以继日看完厚厚的一大摞案卷材料,并写下详实的案卷记录,形成清晰的庭审提纲;有时为写好一份判决书,字斟句酌,与心推敲,曾对着电脑彻夜琢磨的状态也是屡见不鲜;他始终将“调解”理念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整个过程,只要有能调的一丝希望,他绝不放弃,为竭尽全力做好调解工作,总是要根据情况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与创新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接受......认真负责,是法官办案的基本原则,让群众相信法官,打心底里服从判决,才是身为法官最成功最有价值的事,所以他说再苦再累,都觉得无怨无悔。 繁重工作之余的点点时间,他勤于思考,常常用来研究探索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撰写过多篇调研文章在《衡阳审判》等理论刊物上发表。足够专心,才能看起来足够专业。面对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他曾如是说。
用“真心”诠释司法为民 多年来,他始终勤勤恳恳奋战在审判一线,用对人民群众的真心实意,完美地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在劳动者刘某、张某、谢某等25人与用人单位衡阳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中,他在仔细翻阅案卷后,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遂组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后,进行了多次“背对背”疏导、“面对面”调解,通过从法理和情理等角度对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精诚所致,效果显现。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张某、谢某等25人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补偿金全部得以兑现。“法律卫士,人民公仆”这面锦旗悬挂在他的办公室,原来这是一起某酒店员工讨薪案件中,多名当事人为表达谢意,特意制作赠送的。这些当事人在该酒店工作期间,该酒店未向其员工支付工资,未交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多次催要,酒店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拖。无奈之下,他们只得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作期间工资、加班费、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在审理过程中,他努力提升办案效率,快审快结,真心实意考虑到无助劳动者的实际困难,依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司法为民中彰显出司法温暖的无限力量。
用“公心”坚守廉洁自律 清正廉洁,一直是他的行事风格,公道正派,也是他作为年轻法官,在工作中对自己的根本要求。为此,他常常会得罪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但最终还是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信任。 前年春节前,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案中,原告方虽然买房时间已经长达三年以上,但是他深知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中部分是与相关法律有冲突的,为此他私下来到办公室,趁谢科不注意,悄悄将红包塞进了办公桌内。当他察觉反应过来后,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庭长汇报,并立马追下楼退还给当事人。 还有一次,当事人刘某与市内一家大型百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作为为公司工作效力多年的中层管理人员,由于数次岗位异地变动,发现公司存在不交社保拖欠工资的情况,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当时他万分担心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背景,法官可能会偏袒百货公司,就偷偷将一叠钞票与证据材料夹杂在一起,放入快递袋中,一并递给了法官。谢科打开后见状,便义正言辞说到,请把与材料无关的东西赶紧拿回。当事人听后不言语,只好默默地取回。最终,此案判决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维护了刘某的正当权益。事后,刘某表达了真诚感谢,言语中无不流露出对他公正无私的审判作风的钦佩之情。 岁月如梭,平静而无情,转眼从事审判工作已是11个年头。他自认平凡却塑造不凡,他自认渺小却成为榜样。敢拼、敢做、敢当,在执着追求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道路上永无止境,这就是最真实的谢科。纵使道阻且长,办案艰辛,他都不忘初心,奋力前行,用“心”擦亮胸前的法徽,让它闪耀出更加闪亮的光芒。(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王娟)原标题:【先进典型】谢科:“三心”履职 不负韶华担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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