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建筑工人讨工钱 先行判决为案件“提速”
时间:2021-09-06 08:39:01 | 来源:郑州晚报 | 作者: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非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典型案例。如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查,截至2021年3月,该公司共计销售人脸识别服务(FRS)4110点位,服务费金额共计2435772.95元。经核算,FRS成本合计3100453.6元。后该公司被处以50万元罚款。

  越来越多的事情可以用“刷脸”来解决。但人脸识别带来便利的同时面临着技术被滥用的巨大风险。一些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窃取面部信息,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类似行为被处罚可谓咎由自取,也只有严惩类似行为,才可对人脸信息提供严密保护。

  在正常的人脸识别场景中,经营者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使用其人脸信息。而部分经营者毫无商业底线和规则意识。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采集人脸信息并加以利用的行为,与盗窃无异,甚至比盗窃财产更可怕。面部信息一旦泄露就处于不可逆转的失密状态。如果这一明显违法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导致人们毫无隐私可言,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进而言之,非法采集人脸信息行为不仅涉嫌民事侵权和行政违法,更涉嫌刑事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即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国对个人信息尤其是财产信息的保护日趋严格。即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生物识别、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的,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技术越发达,越应约束可能滥用技术的商家,越应着重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严厉惩戒这些觊觎消费者面部信息的商家,是监管者的职责所在,也是保护消费者面部信息的应有之义。只有不折不扣地严肃惩戒这些不法行为,方可形成震慑,让每个人真正地成为自己人脸信息的主人。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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