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一案。 据民事裁定书信息显示,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银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法院申请对银鸽公司进行重整。而银鸽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 多大的债务?裁定书显示,截至2月28日,银鸽投资应向北京冠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价款共计14500万元(共八期)及其对应的迟延履行利息。而3月1日,北京冠通与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这14500万元(共八期)及其对应的迟延履行利息作为标的债权转让给了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银鸽公司亦复函认可该笔债务,但表示公司经营面临严重困难,资金短缺,无力支付该笔债务。 对于债权人希望银鸽公司重整的诉求,银鸽公司态度如何?据裁定书显示,银鸽公司资产价值较大,其主要业务以及关联企业开发项目具有经营持续性,具备重整价值,重整也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银鸽公司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银鸽公司曾是中国草浆上市第一股,2020年7月10日银鸽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8月27日对银鸽公司股票予以摘牌,终止上市。 在2020年7月,银鸽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银鸽公司可能会走司法重整或者债务重组之路,通过债务重组轻装上阵,不会破产清算。 昨日,银鸽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银鸽投资”表示,目前仍在维持生产经营,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银鸽公司也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继续营业,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经营方案经营;同时由于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的资金压力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经营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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